温州党建网:龙湾区采取三项措施贯彻落实两项法规
龙湾区采取三项措施,强化干部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是广推进,加强报告工作。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领导干部报告本人因私出国(境)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涉外事项的基础上,积极响应社会对“裸官”等热点的关注,回应“阳光反腐”、“晒家底”的倡议,明确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该区认真贯彻该两项法规精神,在要求全体区管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内容的同时,还在报告表中增设了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报告栏目,以便全面掌握全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信息。
二是强检查,严肃报告纪律。该区强调区管干部要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情况,强化检查把关,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单位负责人审阅把关。按照程序规定,区管干部填写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送区委组织部之前,须先送交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由熟悉该干部情况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检查把关。二是组织部门汇总把关。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将各单位报送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对照区管干部名册一一编号排序,汇总领导干部的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地址、婚姻变化情况等16项应当报告事项内容,并与领导干部上年度报告的内容及组织部门掌握情况进行对比检查,疏理有关变化情况。三是联合调查把关。该区进一步疏通干部监督渠道,鼓励通过龙湾党建网“我向组织说说心里话”专栏等反映问题,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若接到有关举报,将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区委组织部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联合民政、公安、房管等部门对有关报告材料进行调查把关。
三是重创新,延伸报告范围。为了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该区在总结多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前移监督关口,“防患于未然”,于2009年创新推出拟提任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报告主体范围延伸到拟提任干部。按照规定,拟提任干部须在考察期间报告房产、婚姻、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投资从业等个人有关事项,对未按照要求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或者在填报事项中发现问题的报告人将暂缓使用,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给予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