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又增养老金
昨天(5月3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适当调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次月起执行。
2011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见下表。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市区本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补足。(记者陈叶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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