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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报:龙湾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跟团游要慎选旅行社

2011年04月28日 19:40:49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商报讯五一小长假将至,出境游又将掀起高峰。龙湾消保委近期接到了一起消费者欲赴台旅游,但临行前才知道证件“换脸”,非但自己无法出境,连陪同者出游亦成泡影。就此,该委特发布今年第3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慎重。

  3月24日,陈女士与其阿姨以3880元一人的团费,共7760元,在温州某旅游公司龙湾门市部报名参加台湾8日游。3月27日飞抵福州,旅行社分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时,陈女士才发现自己的通行证和入出境许可证上的信息全部为他人信息,甚至通行证中的照片是别人的。旅行社无法马上为其重新办理这两证,这也就意味着,陈女士无法前往台湾旅游,同行的阿姨也因她无法出境而放弃旅游。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该旅行社同意在退还两人全部旅费的基础上,再分别赔偿各自旅游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共计11640元。

  龙湾消保委第3号消费警示

  一、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

  二、不要选择那些价格非常低的旅游团。旅游团因低价造成的收入损失,终会以其他方式补回来,埋单的还是消费者,所以不要受低价诱惑,以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及时检查各类出行通行证件,以免耽误行程。

  四、要认真签好旅行合同。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要注意“三防”:防止不签合同、防止签合同不看细节、防止签完合同不要合同书。

  五、慎购旅行社推荐的商品。遇到导游推荐的商品,购买时一定要谨慎。记得索要购物发票或凭证。

  六、一旦在旅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即可向当地的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曾云毕洪叶)

[编辑: 龙湾新闻网] 
关键词:温州商报:龙湾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跟团游要慎选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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