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起偷逃高速通行费案一审有果
河南籍男子王某为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采用与他人调换车辆通行卡的方法,以减少运营成本。在不到三个月时间里,他在收费站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15次,共计7000多元。4月19日下午,永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这是我市首次对司机偷逃高速通行费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购买的厢式货车挂靠在江苏某运输公司名下,在江苏宜兴与温州等地之间从事货物运输。为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王某采用与他人调换车辆通行卡的方法,减少实际通行计费里程。
经查实,去年8月20日至11月4日,王某先后14次偷逃诸永高速公路、杭宁高速公路、金丽温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共计6830元,其中有6次是从诸永高速公路永嘉岩坦收费站缴费,并成功逃费。去年11月9日上午,王某再次通过换卡准备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企图逃避应缴通行费人民币420元。但在永嘉岩坦高速收费站缴纳高速通行费时,被收费人员识破,并被移交到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调换车辆通行卡的方法减少实际通行计费里程,隐瞒本应支付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黄云峰静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