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温企上市“加油”
我市企业上市迎来利好消息。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我市将坚持境内境外并举,IPO与借壳同行,大力培育上市资源,推进企业多渠道上市,争取2015年末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30家以上,融资总额达150亿元左右。
企业上市有“绿色通道”
对列入拟上市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其完成上市股改时补助30万元,完成上市辅导验收时补助70万元。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融资金50%以上投资本地的,对企业给予奖励。其中融资额在5亿元以内(含)的,奖励100万元;融资额超过5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5万元。对企业实现买壳上市,注册地迁至温州,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历年来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形成的“国家扶持基金”,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可按原企业投资比例分摊归投资者所有。在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后到企业上市期间,企业原按地方政府规定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的,继续保留。
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审计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从而增加的所得税,其地方留成部分由各级财政每年以适当方式补贴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对进入辅导期的企业,3年内以进入辅导期前一年的计税利润为基数,每年递增计税利润比上年增长10%的,超过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对以上市为目的的企业产权整体转让,符合营业税减免规定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后,依法减免营业税。
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要分离或重组的资产在股权转让、资产并购时不变更最终所有者的,凡在有关部门办理土地、房产、车船、专利商标等资产的变更,除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企业上市涉及到的审批事项,各部门提供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建立快速办理“绿色通道”。根据企业上市进展情况及时召开协调会议,以“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的形式研究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问题。
拟上市企业自认定之日起4年内未能实现上市,则优惠政策予以终止;5年内企业总部迁至市外的,原享受的优惠所得按有关规定予以收回。企业上市后,企业总部迁至市外的,已给予的政策性奖励和补助予以收回。
支持上市公司资源整合
支持上市公司进行主导产业资源整合,集中优质资源,推进转型升级。上市公司在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时,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资金和科技扶持资金。市政府优先安排所需建设用地指标,对上市公司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办理立项预审和报批。
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对尚不具备再融资条件的上市公司,支持整合内部资源,提高效益,争取尽快达到再融资条件。对产业前景不佳、资产质量不高、经营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支持通过并购重组恢复再融资功能。上市公司再融资,其融资额80%以上用于本地的,按融资额的千分之二予以奖励。
上市公司上市5年内兼并、收购市内企业,办理被兼并、收购企业的土地、房产权证过户手续,除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资产重组时涉及的新增税收,按规定征收,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经批准后可以以项目补助的形式按现行财政体制,由财政给予补助。
据了解,我市目前共有浙江东日、瑞立集团、华峰氨纶、华仪电气、报喜鸟、金龙机电、正泰电器等7家上市公司。除了本周五即将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的森马服饰,我市还有“三批”56家拟上市企业。(周俊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