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湾新闻网讯 2月17日,龙湾消防大队办结一起消防违法案件,一家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足浴城擅自营业被强制查封,当事人在文书上按下手印确认了违法事实。 2010年12月24日,龙湾消防大队防火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龙湾区永中街道明珠大楼108-110室一层的足浴城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检查人员对其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并告知其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营业。 然而,2011年2月16日,消防监督人员在对其进行回访时发现该单位竟视法律于不顾,仍继续营业。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于2月17日对该场所进行了强制查封,并告知该场所业主必须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解除查封决定,开启封条,继续营业。查封过程中很多毗邻单位的员工和过往群众前来围观,对消防部门采取确保安全的硬性措施,纷纷表示支持和称赞。 目前,该场所已停止经营,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下一步,大队将趁热打铁,继续加大对各类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力推动“防火墙”建设。(通讯员 姜婵娟)
[编辑: 龙湾新闻网]
关键词:一足浴城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被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