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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饮用水协会制定“四不” 水质不合格10倍赔偿

2011年01月14日 08:47:07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企业代表现场签订承诺书。金鱼摄

  “不虚构产地,不伪造厂名、厂址,不冒用、盗用商标、标志,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没有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这是昨天市饮用水协会会员企业现场做出的质量承诺,安吉尔、叠峰山水等11家饮用水协会会员企业现场签订了质量服务承诺书,将以实际行动保证市民饮用水安全。

  记者在承诺书上看到,协会所属会员企业销售的饮用水,都已经定期送达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等国家认可、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中出厂产品必须检验的规定,未经检验合格的饮用水决不出售。

  值得一提的是,饮用水协会会员企业承诺生产销售过程中坚持“四不”原则:不虚构产地,不伪造厂名、厂址,不冒用、盗用商标、标志,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没有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

  据市饮用水协会会长李鹤曾介绍,协会共有150多家饮用水企业。经过努力,协会成员的产品质量明显提高,2010年温州市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抽检中,协会成员产品抽检的合格率为100%。阿根廷青年企业家联盟代表团还专门到温州市安吉尔太空水有限公司考察,予以高度评价;浙江叠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叠峰”山泉水荣获“全国十佳食品安全企业”称号。

  “如饮用水协会会员单位出售的商品发生投诉纠纷,无条件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若确定是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一律执行‘一赔十’赔偿制度。”市饮用水协会一名负责人说。

  记者董冰乐

[编辑: 龙湾新闻网] 
关键词:市饮用水协会制定“四不” 水质不合格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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