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新闻热线:0577-86966000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温州新闻 -> 正文

温州瓯海招考在编教师被指“潜规则”

2010年07月24日 21:39:34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今年7月,温州瓯海招考事业编制老师,要求户籍一定要在瓯海,但其中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享有“特权”——他们的户籍无论在哪里,都可以报考。

  对此,瓯海人事局的负责人承认,这是温州瓯海事业单位招聘的潜规则。而且这个“特例”在瓯海已经实行5年了。

  事业单位招聘

  干部家属不受户籍限制

  7月6日,瓯海区教育局和人事局发布招考通告,公开招考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100多人。除了职业学校一些冷门专业及网络管理员等外,还是按照老惯例,限制报考人的户籍。

  但是,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子女、配偶,就算户籍不在瓯海区,也可以报考。

  “这不是公开照顾‘官二代’吗?”消息一出,网友们认为不公平。“他们的爸爸妈妈在瓯海当官就能考,我爸爸在瓯海办厂也有好多年了,为什么不能考?千好万好,真不如有个好爸爸!”有网友如此抨击。

  人事局负责人:

  这么做有历史原因

  瓯海区人事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说明,这个特例是有历史渊源和地理的特殊性的,他们也是多方面调查后决定的。

  负责人说,瓯海1981年建县,1991年设区,一直没有城区,许多干部都是从温州市里抽调过来。2001年又历经了区划调整,造成工作人员的户籍与工作地分离现象。

  既然有这样的历史原因,那么企业职工子女或者配偶为什么不能享受报考机会呢?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瓯海区的企业大多数是民营企业,如果放开,压力大。

  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作为一个特例的报考条件,该负责人并不认为是特权:“只是提供了机会”。

  这个潜规则

  已经实施5年

  对于这个报考特例条件,瓯海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同样强调了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居住地与工作地分离的背景,并且说明,这作为报考特例条件已经有5年历史。

  从2006年开始,瓯海区教育部门通过公开招考方式招聘事业编制的中小学教师,招考对象原则上是瓯海区生源,为了体现“以人为本”而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不受生源地限制。

  该负责人强调,只是为这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机会,但整个招考的程序和方法是公平公正的。

  人事局的负责人表示,这个制度有段历史了,相当于潜规则。

  至于这项规定是否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规定,人事局的负责人表示:“省事业单位招考规定里没讲这些细节。”

  (本报驻温州记者苗丽娜)

[编辑: 龙湾新闻网] 
关键词:温州瓯海招考在编教师被指“潜规则”
分享到:

龙湾新闻网官方【微信】【微博】

参与龙湾新闻网微信、微博进行新闻互动

微•龙湾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