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都市报:552套经适房本周四开始申请
本报讯昨天,市房管局公布市区552套经济适用房信息。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在5月20日至6月20日,到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申请。据悉,今年这一期经济适用房坐落在瑶溪住宅区,套型面积为70平方米到90平方米。
市房改办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这期经济适用房面向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低收入家庭,全部是小高层,一期已经竣工,二期正在建设中。2009年、2010年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一样,全部按照成本价,由市政府核定价格后再出售给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
去年,我市推出经济适用房1000套,申请的有1698户,审核后符合条件的948户,余下52套一并纳入今年申请。近年来,我市加大保障性住房力度,除今年这一期外,明后年还将加大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力度,将在瓯海娄桥推出3500套。
与往年申请条件不同的是,今年未婚年龄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也可申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家庭为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截止到2010年5月20日,申请人须具有温州市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满5周年,已婚(含离异或丧偶人员,男年龄满25周岁,女年龄满23周岁,离异的须满3周年)。未婚年龄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也可申请。
2、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截止到2010年5月20日,出卖、赠与、拍卖已满3周年的私有住房不计算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房改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住房不管是否已出卖、赠与、拍卖以及承租的公有住房均计算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且按照退旧购新政策,须签订退出原优惠政策购买的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协议后,才能申请购买新建经济适用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2009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28021元的60%即16812元;家庭财产中拥有自备车、营运车(含出租车、客车、货车等)、非住宅(含营业房、写字楼、仓库等)等财产的不予受理。但2009年1月1日之前已交易并办理过户的各类车辆不计入家庭财产。截止到2010年5月20日,出卖、赠与、拍卖已满3周年的非住宅不计入家庭财产。
咨询电话
鹿城区房改办88030617
龙湾区房改办86968637
瓯海区房改办88509491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改办86995507
本报记者黄小玲实习生陈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