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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外包装不符合要求 消费者获赔十倍货款

2010年03月05日 09:09:09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龙湾新闻网讯消费者潘小姐在灵昆某农副食品公司购买农产品,回家发现外包装和里面产品不符,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以一赔十的比例予以赔偿。 工商部门认为,灵昆某农副食品公司的卫生许可证为经销商的卫生许可与生产产地不符,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经过耐心调解,该公司同意依法赔偿10倍价值的货款1300元,并退还消费者130元的货款,共计1430元。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新政策,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彭远河洪叶)

[编辑: 龙湾新闻网] 
关键词:[工商]外包装不符合要求 消费者获赔十倍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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