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日报:消费法庭让维权更便捷了
本报讯(肖新华)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这样的尴尬:消保委出面调解了,但经营者对调解结果不予认同。消费法庭的出现解决了这一难题。市消保委近日在龙湾消费纠纷巡回法庭(下简称“消费法庭”)经验交流会上,倡议我市各县(市、区)成立消费法庭,为有需要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我市目前仅龙湾设有消费法庭。
龙湾消费法庭成立于2004年11月,至今共受理案件173件,其中调解成功案件157件,判决案件16件。调解、判决案件的经济赔偿执行到位率达到了70%以上。其中最高额为庭前调解豪华车案,涉及金额33万元,最低额案件为涉案金额仅5.8元的乐爷薯片案。
据悉,消费法庭受案范围主要是消费者因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含商品房)或者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生产者发生的消费纠纷;农民因农业生产需要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时与经营者发生的产品质量纠纷等。凡是经消保委各级组织及“12315”投诉中心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经营者无理拒绝调解或故意拖延的;经营者拒不执行已达成调解协议的,消费者均可向消费法庭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