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新闻热线:0577-86966000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外埠报道  ->  外埠报纸 -> 正文

温州日报:规范涉案财物价格鉴定

2009年11月18日 09:07:01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本报讯涉案财物金额大小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判定。日前,龙湾区为规范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特别聘请了公安系统的29名法制员担任首批价格鉴定协助员,全程协助跟踪每一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有权提出重新鉴定或复核裁定。

  根据规定,一起普通的盗窃案,若涉案财物评估金额在2000元及以上,就构成了盗窃罪,犯罪嫌疑人就得承担刑事责任,而2000元以下,就只用按相关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

  涉案财物价值多少,是如何鉴定的呢?长期以来,龙湾区公安机关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案件中财物价值的确定时,均由公安机关出具委托书,委托该区发改局下属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经公安机关确认后,成为办案的依据。因此,委托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价格鉴定法律法规知识,提供的有关材料及文书是否齐全真实,直接关系到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也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为加强价格鉴定机构和公安机关的配合协作,龙湾区推出了价格鉴定协助员制度。首批聘请的29名价格鉴定协助员,已经覆盖该区所有公安机关单位,分别由区公安分局专(兼)职法制员或一线优秀民警担任,任期两年。协助员将在学习掌握有关价格鉴定业务知识后,将对本单位委托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委托书载明的情况进行初审,确保所提供的委托材料齐全、规范、真实;在鉴定过程中,还有权对价格鉴定机构和干部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则要及时与区发改局沟通联系。

  (郑海华苏静静张晓华)

[编辑: 龙湾新闻网] 
关键词:温州日报:规范涉案财物价格鉴定
分享到:

龙湾新闻网官方【微信】【微博】

参与龙湾新闻网微信、微博进行新闻互动

微•龙湾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