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都市报:民工子女实行分类入学 绝不允许教师有偿带生
近日,温州市教育局就8月17日该局局长林卫平接听市长专线受理的问题,向市长专线进行反馈。在当天的市长专线接听中,受理的内容涉及跨区域入学问题、个别教师假期补课问题及举报非法办学等。市教育局在调查后一一作出答复。 民工子女分类入学 在龙湾区务工的一名外来务工者称,龙湾区教育局规定外地的孩子读小学、初中要凭“五证”+“指定”入学,“五证”不齐的必须交捐资费。 市教育局反馈称,基于公办学校难以解决外来务工子女的实际情况,2009年专门出台了《温州市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办法》(温龙教普〔2009〕32号),采取分类解决的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安排到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明确了招收外来民工子女的条件和要求,并确定了上江小学等23所学校和永昌中学等4所初中招收符合条件的外来民工子女就学。 还有外来务工者反映,本地子女就读学费全免,外来务工者子女就读要交书本费。 市教育局答复称,根据温教计[2008]50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全市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中小学生,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民工子女免收借读费。另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于2009年1月发布的《关于公布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字〔2009〕4号)中规定,取消了借读费收费项目。 教师有偿带生要查处 温州市某中学一名初中生反映,一些在职老师都在外教书或自己成立补习班来教学,这样是否合理? 市教育局答复,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在职教职工有偿家教、带寄宿生、兼课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有偿带生的教师,一经查实,予以通报,工资降档、职称降级,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缓聘、待聘等处理,其违规行为列入师德考核,在评职、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有发现此现象可向市教育局监察室投诉。 乐清农村的一位教师反映,他所在的学校学生每班不超过20人,学生流到城镇小学,城镇小学每班六七十人。城镇小学的老师就带起寄读生。 市教育局反馈称,根据温州市2003年相关文件规定,教师滥带寄读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教师带寄读生行为有着社会、教育等诸多方面原因,尤其是教育资源不均衡,直接关系到城乡差别,因此,严管之处,尚须研究治本之策,即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