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防在线:擅撕消防封条 温州一工地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9月22日,温州龙湾区消防大队在对位于温州机场大道屿田村机场北的温州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展厅(532.5平方米)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展厅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为确保国庆期间消防安全,经大队防火监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予以临时查封。
然而,9月24日,龙湾区消防大队在对该场所进行回访时,发现封在该展厅电源总闸上的封条损坏,公告也不见去向,展厅仍有工人在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将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至15日。
为了维护法律权威,震慑消防违法行为,龙湾区消防大队对该展厅的现场施工负责人张某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对该展厅再次进行查封。这也是5月1日新消防法实施以来,龙湾区首次因撕封条而拘留当事人。
9月27日,案件涉案人张某已被龙湾区消防大队移交给龙湾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