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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感情不和纵火报复焚毁财物身入牢笼

2009年09月23日 09:59:23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龙湾新闻网讯因与男友感情不和,竟实施纵火报复,日前,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因感情纠葛引发的纵火案件。 今年27岁的女青年刘某,在一家社区医院工作。去年年底,刘某同阿星发展成了恋人关系,阿星在其哥哥经营的服装店工作。起初二人感情非常好,但由于双方脾气、性格方面的不同,感情出现裂痕,甚至有时动手打架。今年4月的一天,刘某和阿星又一次起了激烈的争吵,阿星分手的态度非常坚决,并决定离开温州去广州。刘某非常伤心,心烦意乱之下刘某便向前远在安徽的朋友王某倾苦,并和他策划放火把阿星哥哥的服装店烧掉,教训一下阿星。4月15日,王某坐火车从安徽来到温州。当天晚上7时许,王某带着事先购买的汽油和打火机来到服装店附近伺机放火,因周围人多而放弃。4月16日凌晨2时许,王某趁着夜色掩护,将汽油从门缝中倒入店内,点燃汽油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阿星哥哥经营的服装店被烧毁的空调和牛仔裤物品价值为19654元。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王某为报复他人,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应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彭尚清隆法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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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院]感情不和纵火报复焚毁财物身入牢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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