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都市报:办理房屋产权证重复公证为哪般
本报讯老房子要办理产权证,已经公证过了,怎么又要公证?昨天,读者陈先生向本报反映,不再公证,房产证又办理不了,公证了又要公证,实在浪费精力和财力。
陈先生称自己在龙湾区灵昆镇双昆村有一套父辈留下的老房子,2006年,陈父把这老房子分别分给了自己的儿子们,并且去作了公证。今年,陈先生见分到的老房呈危房状,想重新拆建,但要先办理房产证,再申请拆建。今年6月份,他把办理老房房产证的一些资料送到龙湾房管部门,得到的回复是一个月之后再去拿房产证,一个月之后他得到的回复是之前公证不行,还要再公证,才能办理房屋房产证。等陈先生来到原先公证的地方,被告之已经公证过了,不需再公证。陈先生也觉得不理解,都公证过了为何还要再公证,而且兄弟姐妹现在都居住在各处,又得要他们的证明非常麻烦,而且又要花一笔公证费。“已经公证过了再公证没这个必要。”陈先生一直想不通,但不公证,房屋产权证没法办理。
对于陈先生的疑惑,龙湾区房管局状元房管所产权科有关负责人表示,陈先生的老房子是上辈分给下辈的,之前的公证叫做分家析产公证,如果陈先生当时马上办理房屋产权证,那是认可的,但他一直没有办理。到了2008年7月份,新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后,关于分家析产这项项目没有了。该负责人表示,对于陈先生的这种情况,他也曾向地税部门询问过,这种公证是否还被认可,结果得到的回复是这种不动产无偿赠送地税部门已经无法备案,所以房管部门也没法认可,那么原先的这种分家析产的公证也就无效了。该负责人表示陈先生原来的分家析产公证要撤销,现在可办理赠送公证,房管部门也将向相关的公证处说明这个情况。(杜笑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