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日报:碍于亲情盖章做假证顺手人情犯了诈骗罪
明知小舅子带来的表格上内容有假,碍于亲情还是盖了章,以为只是帮小舅子一个忙而已!谁料,这个章盖下去,却给自己惹来一身的麻烦,“好心姐夫”董某由此被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龙湾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两艘渔船转卖他人
1995年,龙湾人张某与他人合股出资,购买了浙渔瓯80407、80408两艘渔船用于捕捞。后因生产不景气,张某等人于2001年农历正月,将两艘船以60多万元的价格转卖他人。
2002年10月30日,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同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出《浙江省海洋捕捞渔船报废转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符合2000年登记在册、三证齐全、报废(指拆解或作人工渔礁)三个条件的,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助,并规定了补助原则和标准。
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通知辖区内已登记在册、符合条件的渔民来领取表格,并告知先上报待上级审批。其中,张某也领到两份补助表格。
浙渔瓯80407、80408两艘渔船系转让而非拆解,因此不符合报废的要求。如何才能顺利骗得补助?张某为此绞尽脑汁,终于想出一计,将已转让的渔船伪造成被拆解的。
盖章证明渔船拆解
2002年11月的一天,张某持表格到灵昆镇双昆村山下的瓯海造船厂,找到负责保管工厂印章的姐夫董某,要求其盖个章,证明浙渔瓯80407、80408两艘渔船已拆解的虚假事实。
董某明知这两艘船并未拆解,但小舅子找上门来了,碍于面子不好意思拒绝。董某认为,只是帮忙盖个章而已,小舅子能拿到补助是最好的,于是就在表格上盖了章。
随后,张某办妥其余手续,把表格报送到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2003年1月23日,张某拿到补助款12.6万元,并按股份分发给各股东,其本人分得1.8万元。
2007年5月,龙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调查中发现问题,将此事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07年11月29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08年8月4日,董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张某及其合伙人已退出赃款人民币11.1万元。
姐夫舅子都被判刑
这真是好心做了坏事!在董某的眼里,帮亲戚只是举手之劳,并不犯法,可是他却完全忽视了这是帮他人骗取补助款,损害了国家利益,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有些感慨:像董某这样为帮人犯了法,而自己也没有得到任何好处,目前社会上还是比较常见的,主要是他们对于法律的无知。董某明知是虚假的事实还是帮助张某盖章,客观上帮助了张某骗取国家补助资金,在张某的诈骗犯罪中起到了辅助作用,已构成共同犯罪。
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分别对张某和董某提起了公诉。龙湾区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梁建国张晓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