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商报:龙湾检察院引入企业管理模式
商报讯为激励工作人员积极性,全面提高工作效率,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将企业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激励机制引入检察机关管理方式,形成了“以人为本”的高效管理机制。据了解,这在全省检察系统以及龙湾区机关单位,均是一项创新之举。
2007年初,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在探索科学发展途径时,将企业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激励机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龙湾区检察院绩效考核目标办法》。据了解,该考核制度主要是通过考察干警对事先确定的绩效分数的实际完成情况,综合评价干警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等各方面。检察长、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均承担考核责任,成为“风险共担、荣辱与共”的共同体。考绩分数与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从党组成员到每位普通干警都自愿自觉参与其中,从而使组织的意图成为全体干警的意愿,真正让考核“化被动为主动”。
绩效考核方法主要采用“加法”和“减法”两种方法将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与业绩结合起来综合评价。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林一鸣介绍,在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方面的考核主要采取“减法”,即扣分处罚形式;在工作业绩的考核主要采用“加法”,即加分的形式进行量化考核。
林一鸣说,绩效考核制度是将企业的先进管理模式引进检察机关管理方式的成功典范,是推进工作持续高效发展的新途径。2008年,该院以全市1/17的干警及时办理了全市1/10的批捕案件和起诉案件,批捕、起诉人均办案数位居全省第二位,全市第一位。从2007年开始,因业绩突出,该院先后被评为“省级先进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尤建明芮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