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晚报:首发“人身保护令”起效果
本报讯我省第一份反家庭暴力领域的人身保护裁定发出二十几天后,“人身保护令”的效果究竟如何呢?昨天,记者从龙湾区人民法院获悉,自从6月26日该院向申请人计女士发出了一纸“人身保护令”至今,计女士的丈夫遵守“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再也没有对其殴打、威胁或骚扰。
恩爱夫妻反目
妻子提出离婚
2000年那年,20多岁的计女士,与比她大7岁的青年万某结婚,先后生下两个儿子。
在当地人眼里,两人是一对恩爱夫妻。2002年,两人还一起到广州做生意,此后,万某在广州,而计女士在两地奔波。
到了2008年两人出现了矛盾。当年10月万某从广州回来后,一直住在自己老家房子里,而计女士则住在娘家。
2008年12月29日,计女士到龙湾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理由是多次被丈夫殴打,丈夫不务正业,还赌博。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计女士所指控丈夫的“不法行为”没有证据能证明,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判决不予离婚。
判决下达后,双方都没有上诉。但双方依然分居,计女士带两个儿子住在娘家。
遭遇家庭暴力
申请人身保护
今年4月2日晚,万某来到计女士住处,她没让进门,万某砸碎了玻璃。5月6日、5月21日,万某打伤了计女士。这三次,她都报了警。5月21日这晚,计女士被万某抓住头发……
收取了家庭暴力证据后,计女士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按照法律规定,婚姻案件判不离的,6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离婚,除非有新的事实出现。这次,有备而来的计女士向法院提供了报警回执单、照片、病历等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
法院遂受理了计女士的离婚诉讼。
之后,计女士向法院反映,万某仍然持续打电话来威胁她,她很害怕。
办案法官金丛建议计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措施。
金丛说,催生这份“人身保护令”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2008年3月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全国9家基层法院被选定为试点法院,龙湾法院是省内唯一试点法院。
6月25日,计女士向经办法官提出申请,经了解情况、审查材料之后,法官发出了“人身保护令”,有效期为3个月。
这份“人身保护令”对计女士丈夫万某来说是禁令,如果万某再次施暴,违反该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院也已经向万某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监督万某是否履行该裁定,并搜集固定证据,采取相关措施,及时通报法院。
办案法官金丛对记者说,自从发出“人身保护令”后,效果不错,万某再也不敢威胁、骚扰或与计女士发生冲突了。
上周五,双方当事人各由律师出庭(女方律师为法律援助),准备解决争端。
法院将调查取证,择日再次开庭质证或作出判决。(袁寿省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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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提供病历、照片、报警证明等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两种,紧急裁定有效期15日,长期裁定有效期3个月至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