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新闻热线:0577-86966000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外埠报道  ->  外埠报纸 -> 正文

温州日报:这张“人身保护令”,发得好

2009年07月04日 16:31:44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全省首张“人身保护令”,成为近日社会关注的焦点。

  这是我省第一份反家庭暴力领域的人身保护裁定——6月26日,龙湾区人民法院向申请人季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被告严某殴打、威胁、骚扰原告季某。

  这一纸“人身保护令”的发出,赢得普遍叫好。

  之所以叫好,我想,或许,是因为它所体现的两大突破,一方面是它反映出“法不入家门”的传统思想观念正得到逐步破除,另一方面在于“人身保护令”本身的实践意义,即它为解决家庭暴力案件实现了法律突破。

  一直以来,家庭暴力是一个沉重的社会问题。“家丑不可外扬”、“法不入家门”的传统思想,让遏制家庭暴力遭遇法律上的障碍。记得几年前一次采访中,市妇联有关人员就曾介绍,很多受害者习惯一味隐忍,总是把家庭暴力化解在一次次的忍气吞声里。与此同时,一些执法机关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纠纷,是私事,总觉得“清官难断家务事”,也让反家庭暴力工作陷入困境。

  针对这一现实情况,我市于2006年底率全国之先,首次以市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开通反家暴服务热线、设置反家暴庇护站、将家暴纳入110报警系统……一系列措施的出台,再加上“反家庭暴力周”的设立,使得更多的人意识到家庭暴力已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和“家务事”。运用各种社会力量制止家庭暴力的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

  此番,季某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一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正是因为受害者甩掉“法不入家门”的传统观念,勇敢地拿起了法律武器,以更好保护好自己。

  从这一层面上来说,用法律的名义,站出来向家庭暴力说“不”,这足以让人欣慰。

  而更引人深思和欣喜的是,这纸“人身保护令”,为反家庭暴力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创新的模式。

  仔细解读法院发出的“人身保护令”,可以看到,这一纸令文,对于受害者而言是保护令,对被告而言则是禁令。因为,被告严某如果再次施暴,违反该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诚如龙湾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敏所言,“人身保护令”的发出,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这种模式,可能在今后对遏制家庭暴力产生很大的作用。

  因此,“人身保护令”的发出,对于反家庭暴力而言,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王丹容)

[编辑: 龙湾新闻网] 
关键词:温州日报:这张“人身保护令”,发得好
分享到:

龙湾新闻网官方【微信】【微博】

参与龙湾新闻网微信、微博进行新闻互动

微•龙湾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