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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房东负连带责任

2009年06月12日 00:00:00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龙湾新闻网讯今后无照经营房东要负连带责任,按照情节轻重程度将被课以200至50万元罚款。日前,我区工商部门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出租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人的法律责任,提请市民注意。 为从源头上遏制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行为,区工商分局出台《为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法律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规定,无照经营户的经营场所属于租赁的,工商部门将向房屋出租人发放《出租经营场所法律责任告知书》,出租人收告知书后,应及时与承租人陈明利害关系,敦促承租人尽早办理相关证照。告知书限期期满承租人仍租用该经营场所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出租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办理证照。 责令整改期限满后,承租人仍未办理证照的,工商部门按超过责令整改期限7天、15天、30天,分别处以200~2000元、2000~10000元、10000~20000元的罚款。此外,规定若承租人从事的经营项目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工商部门将没收出租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彭尚清郑晓微)

[编辑: 龙湾新闻网] 
关键词:无照经营房东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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