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明年调整
龙湾新闻网讯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和《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我区将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规定,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8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40元,同时,为保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享受全额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即每人每月385元。据了解,这是继2005年以来,我区第四次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近年来,我区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连连上升,居民的生活成本不断增加,给特困群体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为了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及时作适当调整。 目前,调标工作已全面启动,民政部门将利用已建立的低保对象电子文档数据库,按照新标准完成全区低保对象调整标准及低保调标复核工作。标准调整后,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每人每月385元、农村每人每月240元,可以家庭为单位,本着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调整后,民政部门将开展全面的普查和核实,并逐步更新已有的低保档案。随着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基本的保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嵇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