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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基金惠及22户特困家庭

2008年09月26日 09:38:42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龙湾新闻网讯天河镇农民林某被王某养的狼狗咬伤,构成四等伤残。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林某数万元。由于被执行人王某只有一间80余平方米的房屋,而且一家六口人居住,除此之外无其他财产,以至于案件一直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治病花费的高昂费用,以及家庭顶梁柱的身体残疾,让林某家的生活雪上加霜,举步维艰。近日,区法院启动司法救助基金,使林某拿到了1万元的司法救助款。据了解,我区司法救助基金运行近两年来,22起案件的特困当事人获得司法救助,救助金额达到25万余元。 2006年,区法院设立全省首个司法救助基金。根据规定,该救助基金适用于案件未能有效执行,并且生活困难的自然人,包括工伤、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以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申请人;追索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申请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弱病残等社会群体;最低生活保障户、农村特困救济户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等等。救助基金的发放金额一般不超过执行标的的50%,最高限额为1万元。救助基金来源于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款,基金增值等。 救助基金由区慈善总会代为管理,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持法院书面通知到区慈善总会领取。(黄静李曙光)

[编辑: 龙湾新闻网] 
关键词:司法救助基金惠及22户特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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