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率先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
龙湾新闻网讯9月12日,我区召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推进会,率全市之先在全区23个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中全面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细化处罚标准,控制处罚“自由度”,以此遏制人情罚、态度罚、行政议价等情形。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各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等因素,对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进行裁量的权限。据了解,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行政处罚裁量度相对较大,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过程中存在行政处罚不当或畸轻畸重等显失公平情况。如一拉丝加工企业,违反环评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条款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不同片区、不同执法人员将出现不同的处罚结果,可能有罚2万元的,也有罚5万元的,容易造成执法人员“自由过度”,随意执法。近年来,区纪检监察部门接收的投诉件,反映执法不公的投诉件就占65%。 为进一步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处罚不公平、执法失公正等问题,我区从去年底开始启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并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于今年7月份在区经贸(交通)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等3个单位开展试点。在近2个多月的试点过程中,3个试点部门共筛查7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238项职权,将常用的164项行政处罚类细化为733档,平均每项处罚细分为4.5级,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区环保局法制科负责人介绍,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后,区环保局梳理出93项以环保为主体的处罚条款,并将其细化成440档,使执法人员执法裁量有据。日前,区环保监察人员对违反环评制度的状元某拉丝加工场,现场开出5万元拟处罚决定,并上报市环保局审核。对照处罚裁量细则,今后同样的违法行为,只能是5万元的处罚结果,没有讨价的余地。 据悉,今后我区所有具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将梳理相关执法依据,并根据过罚相当和处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实施方法和裁量标准,编制目录,向社会公开,处罚时向当事人说明。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我区还初步建立自由裁量公开、自由裁量说明、自由裁量审核、自由裁量集体讨论、行政过错追究、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等七类监控制度。(徐华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