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日报:“民事督促起诉行动”保护国资 龙湾检察院协助挽回近亿元
本报讯(梁建国张晓慧)龙湾区检察院通过民事督促起诉行动保护国资,两年来协助挽回国有资产近1亿。
日前,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收到该区环境保护局一份《关于排污费补缴追征工作情况的说明》。《说明》反馈,经龙湾检察院督促,龙湾区环境保护局全面开展排污费的补缴追征工作,于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共补缴2007年6月30日前应缴而未缴或少缴的排污费约168.14万元,并已及时追缴至排污费财政专户,共涉及企业133家。加上去年下半年收回的260万,龙湾区环保局共计收回被拖欠款项428万余元。
自去年以来,龙湾检察院在走访调查时发现,当地存在一定的拖欠国有资产问题,经统计,各类拖欠款项高达6000多万元。进一步了解拖欠原因之后,龙湾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不同的拖欠款性质,通过采取沟通协商、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等民事督促起诉行动措施,跟踪督促清还欠款。2007年,共成功挽回国资5000余万元。
为了形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长效机制,2007年11月份,龙湾检察院还协同财政局、审计局联手出台了《关于强化检察、财政和审计监管职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根据《意见》精神,龙湾区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等单位深入开展了被拖欠国有资产的清查专项活动,并邀请检察院予以支持帮助。2008年1月22日,龙湾区财政局与浙江龙化塑料助剂有限公司签订《偿还借款承诺书》,对其被拖欠的209.5万元逾期贷款余额确定了分期还款日期。日前,龙湾区财政局已如期收回第一期20万元的财政周转金借款。另外,该区有关部门在去年收回被拖欠国资的基础上,今年又收回被拖欠土地款项约3610.55元。
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人介绍,该院民事督促起诉在跟踪督促追回去年未回收的拖欠款基础上,今年又继续督促帮助该区相关部门挽回国资近4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