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新闻热线:0577-86966000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龙湾要闻 -> 正文

我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008年08月07日 09:06:12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近日,《龙湾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并首先在区经贸(交通)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试点,力争9月底在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该方案的出台,将有效杜绝行政处罚过程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随意执法、徇私枉法的现象。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十多年来,我区在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依法行政的意识普遍提高,依法行政进程明显加快,但也存在个别行政执法人员在“合法”外衣的保护下,滥用自由裁量权,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随意执法、徇私枉法等现象,不同程度地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群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一些群众反映,个别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熟人与不是熟人的处罚标准不一样。 此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就是要求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处罚条款进行细化,明确具体的处罚标准和范围、幅度,建立科学、公正的行政处罚程序和制度,使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达到符合法律目的、符合过罚相当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促进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化,使行政处罚程序更加公开、透明。 为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区将建立健全相关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开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裁量结合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建立健全自由裁量说明制度,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决定中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应当予以说明;建立健全自由裁量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加大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审核力度,案件调查人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后,应经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进行法制审核后才能报负责人签发;建立健全自由裁量集体讨论制度,对涉及自由裁量的重大或复杂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负责人要组织进行集体讨论,共同研究决定案件的处理;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各自单位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人员,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建立健全新颁布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丁欣华)

[编辑: 龙湾新闻网] 
关键词:我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分享到:

龙湾新闻网官方【微信】【微博】

参与龙湾新闻网微信、微博进行新闻互动

微•龙湾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