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御7号台风“海鸥”的通知
传 真 电 报
发往单位:各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 签 发:胡学崇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发报机关:温州市龙湾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发电单位编号:2008(2)号
关于做好防御7号台风“海鸥”的通知
据气象部门报告,今年第7号台风“海鸥”
(一)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海鸥”台风的防御工作,相关责任人要进岗到位,按照防汛防台预案,抓紧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二)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要立即组织水库、海塘和水闸全面排查,尤其病险水库(山塘)要进行一次地毯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水库(山塘)巡查力度,严格执行水库控制运行计划;落实好各类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三)通知海上施工作业渔船归港避风,并落实渔船避碰措施,在台风影响解除前不得出海作业。
(四)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文、台风动向信息,及时向危险区域发出预警,研究并落实防台措施,提前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