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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防御7号台风“海鸥”的通知

2008年07月18日 13:45:36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传 真 电 报

  

  

  发往单位:各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 签 发:胡学崇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发报机关:温州市龙湾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发电单位编号:2008(2)号 2008年7月17日16时

  

  关于做好防御7号台风“海鸥”的通知

  据气象部门报告,今年第7号台风“海鸥”7月17日16时中心位置已经到达龙湾东南529公里的海面上,目前正以每小时15—20公里左右的速度朝西北偏北方向移动,预计台风将于明天傍晚到后天上午在闽北到浙中沿海登陆或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受其影响,今天夜里起我区沿海海面风力北到东北风7—8阵风9级,明天起逐渐增强到10—12级,台风中心经过区域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我区明天下午到后天有大雨到暴雨,部分大暴雨,个别有特大暴雨。为做好本次台风的防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海鸥”台风的防御工作,相关责任人要进岗到位,按照防汛防台预案,抓紧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二)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要立即组织水库、海塘和水闸全面排查,尤其病险水库(山塘)要进行一次地毯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水库(山塘)巡查力度,严格执行水库控制运行计划;落实好各类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三)通知海上施工作业渔船归港避风,并落实渔船避碰措施,在台风影响解除前不得出海作业。

  (四)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文、台风动向信息,及时向危险区域发出预警,研究并落实防台措施,提前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准备工作。

[编辑: 龙湾新闻网] 
关键词:关于做好防御7号台风“海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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