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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滨率先实行文化奖励办法

2008年07月16日 09:24:19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为了鼓励发展文化事业,发现人才,聚集人才,海滨街道设立专项资金,在全区率先实行文化奖励办法。 海滨街道实行的文化奖励办法对象为:凡是具有该街道户籍、在辖区内工作的人员或团体,以本街道或辖区单位名义参加文化系统举办的有关舞蹈和声乐比赛项目的获奖者,按照获奖级别,分别予以300元至1500元的奖励。自此,海滨街道在我区率先实行了文化奖励措施,开创了在街道范围内以奖励促文化发展的先河。 自文化奖励办法实行以来,大大提高了群众的参与热情。以往组织活动往往要寻找、筛选人才,费时费力,有时因为活动的紧迫性,甚至会出现找不到人的情况,使工作开展十分被动。现在通过这种奖励措施,能够将原本分散的人才聚拢在一起形成合力,也为今后建立人才资料档案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自去年10月实行文化奖励办法以来,街道内已经有4人获得了奖励。孙赛珍是海滨街道一名舞蹈老师,去年,她在区舞蹈十佳比赛中成功入围,因此受到街道给予她的300元文化奖励。钱虽然不多,但意义重大。 今后,海滨街道准备将奖励范围扩大,由小到大、有轻有重、系统性地对文化艺术人才实行多方面奖励,鼓励街道范围内的特色文化发展。(叶繁孙晓瑜)

[编辑: 龙湾新闻网] 
关键词:海滨率先实行文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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