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社区矫正对象正式移交
7月8日,瑶溪镇11名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派出所正式向司法所移交,标志着我区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前期酝酿准备、顺利启动进入到了具体的实施阶段,今后,符合条件的罪犯均有望在各自社区接受改造服刑。 “今后我在服刑时,会遵守法律法规,老老实实做人,积极参与公益劳动,努力改造自己,早日回归社会。”这是瑶溪社区矫正对象邵某在移交仪式发言时所说的话。在龙湾这样的对象有不少,他们触犯刑律,却罪行轻微,如果将他们投入监狱,很可能导致“交叉感染”而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不仅把监管与教育相结合,在体现人性化的同时也不失严肃性和惩罚性。 所谓的社区矫正就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确定社区矫正对象,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和程序。他们必须是监外服刑的五类罪犯,即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截至目前,我区共有社区矫正对象146名,在移交社区后,他们将在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监督考察小组、社会志愿者的监管、帮助下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需在社区接受法律、思想、社会公德教育,定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严格执行定期报到、定期思想汇报、外出请销假、迁居审批和会客审批等各项社区矫正规章制度。(叶康远林元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