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学校卫生安全整治
近日,我区开展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各类学校在10月份前做好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并规定《卫生许可证》将成为今后新开办学校的前提条件。 从今年6月11日至10月份,我区卫生局和教育局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包括托幼机构的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小卖部,自备水和二次供水设施及传染病防治进行整治,重点整治农村地区及城郊接合部的学校及托幼机构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堂和小卖部。根据相关规定,凡新开办的学校及托幼机构,其内部设有食堂、小卖部、公共场所等,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 据了解,我区目前共有79所民办幼儿园和12所民工子弟学校,这些学校均未取得卫生许可证。针对这种情况,我区将通过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强化监管、预防控制传染病流行等措施,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个时期的整治措施。(叶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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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开展学校卫生安全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