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开始申请
龙湾区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已经开始申请,申请家庭必须符合3个条件:即具有龙湾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的130%以内(即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 需要申请廉租住房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直接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申请地点:状元房管所(辖区范围状元镇、瑶溪镇、蒲州街道、灵昆镇)86350817;永强房管所(辖区范围永中街道、永兴街道、海滨街道)86881761;海城房管所(辖区范围天河镇、沙城镇、海城街道)86998001。据了解,申请家庭需提供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以及有效身份证明、婚姻有效证明、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现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有需要的材料。经过受理公布、受理审查、核准登记、核准公示后,符合条件并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对于获得保障的困难家庭,我区主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形式提供保障。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为每平方米13元/月,低保边缘家庭为每平方米12元/月;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1.2元/月。(张漫韵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