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审理一起外聘人员受贿案
受聘专职消防人员的两名外来务工人员,因多次以消防安全隐患相要挟索取贿赂,日前被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海城街道于2005年成立社会专职消防队后,外来务工人员江苏籍杨某以及河南籍关某被招聘为专职消防队队员。根据规定,海城专职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接警、灭火,以及协助街道检查辖区内出租房、家庭作坊消防隐患排查、整改。消防队拥有责令当场停业、停产的权利,并以海城街道的名义发给整改通知书,但没有罚款和销售消防器材的权力。几年来,杨某和关某居然以消防安全隐患相要挟,向有关企业索取贿赂,接受业主的吃请,并索取香烟、旅游鞋等物品,25次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77300元,予以私分。 检察机关认为,消防人员受委托,协助街道办事处从事监督、管理街道范围内消防安全的活动,属于法律规定的从事公务活动,应当属于受贿罪主体资格中的准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资格。(彭尚清张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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