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新闻热线:0577-86966000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龙湾要闻 -> 正文

预购房无由调包消委调解物归原主

2008年06月25日 10:18:36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自己满意的预购房屋被房开公司无由掉包,业主舒先生愤而向区消费委投诉。日前,经过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舒先生最终如愿以偿买了原先预购的房屋。 本月初,市区舒先生与爱人在永强大道与围垦路交汇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约定预购某处商品房503室,并交纳了39万元预订房款。本月11日,他拿着交款单收据上门办理有关手续时,房开公司销售人员却告知503房屋已卖,舒先生只能购买504房屋。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到区消费者委投诉。经过调查,房开公司承认是下属销售人员工作失误而造成,耐心调解后,该公司当场向舒先生表示道歉,并通过内部调剂及沟通,对已购“503”房的退出作了重新安排调整,将原预定的503商品房归属舒先生购买。 为此,区消委提醒消费者,购买房屋注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彭尚清朱光)

[编辑: 龙湾新闻网] 
关键词:预购房无由调包消委调解物归原主
分享到:

龙湾新闻网官方【微信】【微博】

参与龙湾新闻网微信、微博进行新闻互动

微•龙湾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