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刑事案件可快速审理
据我区司法机关透露,我区公检法机关三方紧密联合,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自去年8月份以来,全区已有60多件轻微刑事案件得到快速办理。 据区检察、公安和法院等机关联合出台的《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四类轻微刑事案件可快速办理:案件简单、证据充分的;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没有拒供、翻供现象,无辩护律师的,或有辩护律师,而不做无罪辩护的;在讯问时征求被告人对适用快速办理案件的意见并告知罪名成立的法律后果后,对方未提出反对意见的。在办理程序中,要求批捕、侦察、公诉、判决各个环节做到“快速”处理。凡是进入快速办理专用通道的案件一律填写意见卡,贴上“绿色标签”,即在意见卡上注明各诉讼环节的受理日期、审结日期、诉讼时间统计等,使每环节的耗时情况一目了然,便于公检法之间的配合制约。(彭尚清张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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