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首例非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审结
非国家正式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渎职罪。日前,我区首例非国家正式工作人员渎职案审结,被告协警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执行。 徐某原系龙湾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协警。2006年9月底,徐某结识了非法开设赌场的陈某和周某(均已判决)等人。陈某等人知道徐某协警身份后,让他帮忙提供派出所查禁赌博的信息,并答应给他每日300元的通风报信费。2006年10月份起,徐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通过打电话、现场告知赌场人员的方式,把派出所出警情况告知对方,当出警人员到达该赌场时,赌场已经解散,致使周某、陈某等人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在此过程中,徐飞龙先后收受赌场给付的通风报信“报酬”总计5300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规定,渎职罪的主体不再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不管是不是正式的工作人员,只要代表国家从事公务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彭尚清张晓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