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涉爆涉枪 我区最高可奖两万
昨天,区公安分局透露:从即日起到10月底,全区将开展一次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期间,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发动群众踊跃检举揭发,区公安分局制定了《2008年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将根据收缴数量奖励举报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群众。 具体奖励标准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3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重大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采用信件和电话两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文化路1号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治安大队,邮政编码325011;举报电话:0577-86351849(白天);0577-86385055(24小时);0577-86385066(24小时)。(龙公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