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也受刑事处罚
3月21日,龙湾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查处一起温州某制笔企业的职员田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并移送龙湾区人民检察院。 据了解,田某利用在温州某制笔企业担任保安队长并负责购置消防器材的职务便利,将王某作为该公司购置消防器材的供应商,并以明显高于市场价向王某处购置消防器材。王某为了能使田某为自己在生意上提供便利,多次付给田某回扣款,并两人商定好回扣比例,每次交易后当次按比例付清回扣款。经查,从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田某陆续非法收受王某的回扣款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叶锋陈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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