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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便民承诺惠及龙湾百姓

2008年03月05日 16:06:58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不会写诉状的百姓可口头立案;群众可通过电话立案咨询和预约立案;当事人可实行网上审查立案……这两年,区法院在悄然改变着自己的“言行举止”——法官工作面貌变了,判决书模样变了,老百姓感到实惠方便了。“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区法院围绕三项承诺,按照“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创新司法服务方式、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让老百姓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公正,以规范化的司法工作为“和谐龙湾”建设添砖加瓦。 走进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一块印有“口头诉讼受理点”字样的牌子特别醒目。2006年,湖北籍民工陈宏军因催讨某企业拖欠其工资款未果,经劳动仲裁不成功来到龙湾法院打官司,不会写诉状的他成了该院口头立案的第一个受惠者。 去年,区法院对立案大厅进行了改扩建。新的立案大厅宽畅明亮,导诉、立案、排期、收费等窗口一应俱全。大厅还配备了传真机、复印机、智能电话机等硬件设施,设置了电子滚动显示屏、触摸屏电脑,提供饮水、桌椅文具和诉讼咨询等,尽可能方便当事人诉讼。 2006年9月,我区法院在全省率先设立了司法救助基金,根据规定,该救助基金适用于案件未能有效执行,并且生活困难的自然人,包括工伤、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以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申请人;追索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申请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弱病残等社会群体;最低生活保障户、农村特困救济户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等等。 2005年,我区申请执行人陈某、匡某的独生子因故被伤害致死,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死亡补偿金等共计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履行赔偿义务。由于被执行人居住在安徽省农村,经调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一时陷于停顿。申请执行人匡某在其独子被害后,无法承受打击,患上了精神疾病,家中还有一位70多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生活极为困苦。为了帮助陈家暂时渡过难关,法院发动全院干警开展献爱心捐款活动,将捐得的3000元救助款及时送到了申请人的手中,并积极帮助联系民政部门给予落实社会救助5000元。在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实施后,区法院又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1万元。 近年来,区法院认真规范诉讼收费行为,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减轻了群众的诉讼负担。在全省率先推行胜诉当事人退费制度,为576位当事人办理退费127.9万元。 越来越多的群众享受到司法“惠民”的成果。两年来,区法院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社会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据统计,一年来共为160余件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7.7万元,对16起案件的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8.19万元。此外,为150余名经济困难、无法书写诉状的打工者、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实行了口头立案,并对其诉讼费用全部实行了减缓免。 (黄静李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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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三项便民承诺惠及龙湾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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