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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您的爱犬成为“黑户”

2008年03月05日 16:02:53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你家的爱犬“名正言顺”吗?你对它的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吗?根据《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3月5日至6月15日期间,养犬人和养犬单位须到规定地点为犬只进行登记注册管理。我区犬只登记地点为永中、状元两处派出所。 据了解,根据市区养犬管理规定,我区禁止遛狗的主要区域及主要路道分别是: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路、清江路、滨海园区香樟路、滨海园区明珠路、滨海六路一段(滨海二道与滨海三道之间);蒲州街道:楠溪江路、上江路、括苍西路、玉苍西路、蒲江路、富春江路、汤家桥路;永中街道:罗东大街、一号横街、二号横街、三号横街、四号横街至新龙湾区府大道、中央汇路;状元镇:龙腾路、龙腾南路、龙飞西路、机场大道(状元段)、龙腾南路、文化路。 除以上主要街道和主要道路禁止遛狗外,市场、商店、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体育场(馆)、公园、文化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场所都不得携犬进入。同时,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除外),携犬乘坐小型出租车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笼装、袋装或者怀抱;而携犬乘坐电梯应避让高峰时间,也要为犬戴嘴套、笼装、袋装或者怀抱。携犬出户时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烈性犬、大型犬必须栓养或者圈养,确因登记、审验、免疫、诊疗等出户,应为犬戴嘴套、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携犬人应该立即清除。 据悉,根据养犬登记流程,在犬只登记前,养犬人须带犬只到兽医部门指定地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同时,带上养犬人身份证、犬只照片(二寸彩色全身三张)和疫苗防疫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注册。如果不登记,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不按照规定登记的犬只、弃养犬、无主犬、狂犬及野犬进行捕杀或收容。(叶繁李帮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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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不要让您的爱犬成为“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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