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启动社区矫正试点 利用社会资源改造罪犯
昨天,区司法局透露,我区将启动社区矫正试点,这意味着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类罪犯,可在社区内服刑。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目前,适用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类罪犯。我区将组建一支由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组成的社会志愿者队伍,以社会力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和改造。(毛易林元洪)
[编辑: 龙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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