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大盗”恶习难改 十年四次入监服刑
重庆籍青年杨某游手好闲,一直靠偷盗生活。1976年出生的他,18岁那年因盗窃罪被判入狱八年,刑满释放后,长则半年,短则数日,便又重操旧业,至最近被龙湾法院对其宣判那天止,长达十年的时间内,他共被刑事、行政处罚四次,服刑9年2个余月,自由的时间不过八、九个月,在牢里的时间是牢外的十余倍。 据悉,杨某曾因犯盗窃罪于1998年9月10日被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经减刑于2005年5月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12月被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今年4月28日刑满释放。因盗窃又于今年5月被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这次再次因涉嫌犯盗窃罪于7月被刑事拘留,8月被逮捕。 今年5月21日清晨5时许,被告人杨某在永中街道寺西村某宾馆住宿时,乘房内的其他房客熟睡之机,盗取被害人郑某、彭某、陈某、沈某等人的现金共3400多元,诺基亚手机一部,摩托罗拉手机一部,其他品牌手机一部,男式单肩包一只。7月31日,杨某被抓获归案。龙湾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李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