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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父债子还”、“子债父还” 法院这样解决

2016年05月09日 08:35:42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字体:

  温州网讯“父债子还”、“子债父还”虽然法律上没有强制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并不少见。老师伯听说,近日平阳法院就审理了“父债子还”、“子债父还”两起借款纠纷案,详情究竟如何?且听老师伯慢慢道来。这正是:

  父债子还有条件,明文规定不随便;

  遗产继承是前提,否者还得看意愿!

  2013年8月,林某向银行借款50万元,让好友王某为借款担保。借款到期后,林某无力偿还,王某作为担保人有连带责任,可这时他身患癌症,不久就去世了。今年1月,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林某及王某的老婆刘某、儿子小王列为被告,要求他们还款。不过在庭审前,刘某和小王主动放弃继承王某的遗产。50万元的借款及利息,最终由林某偿还。

  说完“父债子还”,再来说说“子债父还”的。

  2013年5月,陈某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50万元买房,贷款期限为2013年6月3日至2028年6月3日。但自2014年5月起,陈某就未再向银行支付任何贷款本息。经了解得知,原来陈某在2014年11月因病去世了。去年8月,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的爸妈及老婆温某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陈某所欠债务47.7万元及利息。

  据老师伯事后了解,陈父多年前已和陈母离婚,他自愿放弃对儿子遗产的继承权,经法庭审理,陈某所欠债务由陈母及老婆温某偿还。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父债子还 借款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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