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新闻热线:0577-86966000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温州新闻 -> 正文

温州检察机关首尝“认罪协商”机制 量刑或可从轻

2016年04月26日 10:14:49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字体:

  温州网讯检察官给出一个刑期条件,被告如果肯认罪就可以获得较低的刑期,相信不少人在没距离见过“诉辩交易”的场景,如今我国检察机关也在尝试推行借鉴了英美法系这一制度的“认罪协商机制”。日前,乐清市检察院在被告人李某涉嫌盗窃、诈骗罪一案中适用这一机制,据悉这也是我是检察机关首次适用“认罪协商”机制办理案件。

  2015年3月,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通缉。当年6月13日,李某投案自首,然而,公安机关侦查中发现了李某还涉嫌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此,李某一直有所辩解,不肯完全认罪。2016年1月14日,乐清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通过辩护人向乐清市检察院提出希望认罪从宽、协商量刑的要求,愿意主动交代盗窃事实并退赔赃款。乐清市检察院对李某提出了有期徒刑十个月的从轻量刑建议。最终,乐清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称,该案是我市检察机关首例适用“认罪协商”机制办理的案件,我市检察机关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认罪协商制度在浙江省内也是首创。轻微刑事案件认罪协商制度是对欧美法系诉辩交易制度合理元素的借鉴,有利于促使嫌疑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好案件,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检察机关 认罪 协商

龙湾新闻网官方【微信】【微博】

参与龙湾新闻网微信、微博进行新闻互动

微•龙湾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