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夫妇贩卖穿山甲等野味 数量达1500余只




温州网4月19日讯(通讯员嘉文)今天上午,永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阚某等32名被告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
去年,永嘉县警方侦破一起贩卖珍稀野生动物的大案,现场查获了穿山甲、熊掌等珍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1500多只,其中数量最大的是穿山甲,数量高达300多只。这起案件,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曾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响。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阚某,温州市区人,从事野味生意多年,平时主要是以卖海鲜、野猪肚居多,后来认识了广东一带的行内朋友,就从这些人那里收购一些穿山甲、熊掌用于销售。
阚某得知,被告人李某等人经常在中越边境活动,暗地里从越南购买了不少珍贵野生动物,主要包括穿山甲和熊掌。
2012年年初起,阚某分别从李某、尹某等人处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及其制品,已查明,其从李某处收购穿山甲100只以上及黑熊掌4只以上,其中于2015年2月2日至4月8日,合计收购活体穿山甲27只,冰冻穿山甲1只;其从被告人黄某处收购冰冻穿山甲3次共计600余斤;从被告人尹某处收购活体穿山甲20只以上。
阚某和妻子张某等人倒卖的“珍稀动物”,均被他们以高价转卖给温州各地的农家乐和高档会所,以赚取其中差价。
去年4月,阚某被抓时,警方在其位于市区的两处仓库现场查获了穿山甲137只、熊掌57只,合计价值人民币47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阚某、全某、李某、张某等11人因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及其制品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尹某等4人因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黄某等17名农家乐及高档会所负责人被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提起公诉。
庭上,根据被告人供述,这个贩卖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已经在这个犯罪团伙里形成了一条相对比较完整产业链。里面有专门的人员从境外购置大量的野生动物,然后通过一级批发商和二级批发商层层分销给各大酒店和农家乐,最终这个野生动物制品被端上餐桌。
阚某称,因为自己做野味生意时间比较长,所以认识了很多这方面的朋友。经常有客户打听有没有穿山甲这些神秘野味卖,时间一长,阚某自己也萌生了做穿山甲生意的念头。于是,找到圈子里的李某等人,自己以260元每斤的价格购入穿山甲,之后会在进价的基础上加上10-30元卖给下家。
阚某的妻子即被告人全某交代,自己平日在家里带孩子,没有经济收入,会帮阚某的生意记账或者收汇款。但在庭上,全某否认了自己明知阚某在从事穿山甲买卖仍负责运送给客人这一情节,称自己对丈夫的生意并不了解,而平日里运送穿山甲的时候都套有蓝色的编织袋或者尼龙袋,自己对具体运送什么并不知情。
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