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农企老板捞取50万补助 永嘉供销联社三干部落马
温州网讯永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永嘉县供销联社)干部滥用职权案、受贿案前天在永嘉县法院公开庭审。因给一家农企违规申报50万元财政扶持,永嘉县供销联社原主任(正科级)滕某、原副主任邵某(副科级)和经济指导科原科长潘某三人落马。据悉,该案由永嘉县检察院反渎局自行侦查发现。
扶持农业企业本是供销联社的一项主要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申报省供销社资金扶持的农企需有当地供销联社的资金入股。
明知浙江绿天农业开发公司并不符合申报条件,时任该社经济指导科科长的潘某仍违反规定,隐瞒未入股的事实,上报虚假申报材料,致使2013年度浙江省供销社财政扶持资金50万元于2013年12月被该公司获取。
为感谢潘某在申报资金补助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并希望以后得到更多的补助,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另案处理),分别于2013年、2014年农历年底,送给潘某8张面值1000元的中石化充值卡。潘某予以收受。此外,谢某分两次送给时任该社副主任的邵某共12张面值1000元的中石化充值卡,邵某予以收受。案发后,邵某于2015年11月26日将1.2万元现金(等值谢某送的充值卡)存入永嘉县五八一廉政专户。
2014年1月份,谢某为感谢浙江省供销社给予的50万元扶持资金补助,伙同潘某和邵某到省里拜年送礼,并转账给潘某5万元委托其送礼。送礼共用掉2.05万元,为感谢潘某、邵某的帮助,谢某将剩余的2.95万元送与两人,潘某将其中的1.8万元转账给邵某,并将剩余的1.15万元据为己有。
在永嘉县供销联社联席会议上,明知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符合申报财政补助要求,仍同意上报虚假申报材料,获取省财政补助,时任该社主任的滕某也一并被追责。
法庭将择日宣判。
检察官告诉你
三被告涉两宗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某、邵某、滕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不正确履行职责,明知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符合省供销系统财政扶持资金的补助条件,仍然严重逾越职权,导致财政专项资金损失50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潘某、邵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负责供销系统企业补助申报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谢某的财物,潘某收受财物共计3.75万元,邵某收受财物共计4.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