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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法院通报多起涉家暴案件,为反家暴支招

2016年03月28日 10:48:54来源:浙江在线字体:

  丈夫对妻子实施家暴,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丈夫殴打、威胁、跟踪、骚扰妻子,但丈夫仍我行我素,怎么办?妻子称遭受家暴,并提供了证据,但丈夫全盘否认,怎么处理?昨天,龙湾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在涉家暴婚姻案件审理中的一些做法和案例,包括作出浙江省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浙江省首份对违反人身保护裁定的处罚、合理分批家庭暴力举证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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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有一堆家暴证据,但丈夫矢口否认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指定的9家试点法院之一,2007年起,龙湾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过程中,探索解决司法认定家庭暴力难题,运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预防婚姻案件中的家庭暴力。

  针对家庭暴力司法认定难问题,龙湾法院对举证责任分配与转移进行了探索和尝试,提出合理分配家庭暴力举证责任,在一定情况下进行举证责任转移或转换。

  2007年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中,原告诉称遭受家暴,并提供了病历、照片、法医鉴定书、派出所出具的报警证明,但被告否认有殴打原告行为。龙湾法院认定原告已穷尽其举证能力,转而要求被告对原告的伤势后果不是其暴力行为所致作出合理的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据。在被告无法解释及举证的情况下,该法院推定原告的伤害后果为被告所致,认定构成家庭暴力,并依法作出离婚及过错损害赔偿的判决。

  2009年6月,龙湾法院作出浙江省第一份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据统计,该法院至今共在16起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中发出“保护令”。

  2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暴力丈夫被处以罚款

  今年1月21日,龙湾女子叶某2015年7月起诉离婚,称丈夫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殴打她致伤,且时常通过微信恐吓、威胁她。同年8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时,法院作出禁止张某殴打、恐吓、威胁、骚扰、跟踪叶某的裁定,并随后作出判决,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破裂证据不足,驳回叶某的离婚诉请。

  今年1月,叶某称张某仍存在殴打、威胁、跟踪、骚扰、诬陷甚至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虽此次起诉距第一次判决生效不足6个月,但根据叶某提供的证据,张某可能存在殴打、威胁、骚扰妻子的情形,法院决定对叶某的起诉予以受理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今年3月7日,张某在叶某工作单位门前纠缠,叶某无奈报警,张某作罢。次日,张某又到叶某单位找叶某。没办法,叶某向龙湾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对张某的行为予以处罚。

  龙湾法院审查认为,张某行为已构成对叶某的跟踪、骚扰,其行为已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内容,依据规定,对其处以500元的罚款。这是《反家暴法》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我省首次对违反人身保护裁定的当事人予以处罚。

  3

  持刀戳妻子照片,还拍成视频相威胁

  昨天,龙湾法院还通报了数起典型涉家暴离婚案件。

  2007年3月,张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同年10月生了一个女儿。生了女儿后,陈某多次对妻子张某实施家暴。

  张某说,最早的一次家暴发生在女儿刚满月不久,丈夫殴打她,并撕破她的衣服;最严重的一次是在女儿快周岁时,那天她看了丈夫一眼,丈夫以瞪他为由大打出手。去年6月19日,丈夫再次殴打她,并用手机拍下视频。无奈之下,她携女儿回娘家。此后,两人一直分居。

  见不到张某,陈某实施了威胁手段:他将家暴视频发送给张某,威胁今后还要继续对其实施暴力;去年7月27日,他用刀戳妻子照片,拍成视频后,通过微信发给张某并予以威胁。

  去年8月,无法忍受家暴的张某起诉陈某,要求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龙湾法院对张某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陈某殴打、威胁、跟踪、骚扰张某及其家属,期限6个月。

  对于张某起诉的离婚诉讼,龙湾法院审理后认定家暴事实,准予两人离婚。

  4

  称遭家暴38年,数次被丈夫殴打致昏厥

  龙湾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中,当事人自称结婚38年,遭受家暴38年,时间之久令人唏嘘。

  王某与丈夫程某于1974年11月结婚,育有三女一子。婚后,王某一直遭受丈夫家暴,甚至多次被丈夫殴打致昏厥。其间,王某试图轻生,但未遂。

  为逃脱家暴,王某曾多次离家出走,但因考虑到子女最终均无奈回家。2012年,遭遇家暴受伤后,王某下定决心离家,此后与丈夫一直分居。

  今年3月1日,王某向龙湾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程某得知妻子要起诉离婚,3月14日找到王某的住处,砸门、用胶水堵锁眼,并扬言要“天天来”。3月15日,王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龙湾法院审查后,对王某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程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程某骚扰、跟踪、接触王某。目前,王某的离婚诉讼还在审理中。

  (黄云峰 )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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