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拔火罐减肥 不料大腿被烧伤
温都讯为了甩掉赘肉,女子去美容院体验“拔火罐减肥”项目,不料却被烧伤了大腿。日前,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成功调解,女顾客获赔2.08万元。
潘某,平阳籍女子,40岁。去年6月,潘某正为减肥一事发愁时,朋友建议她尝试一下“拔火罐减肥”。“这种方法通过刺激穴位,调节经络来减肥,效果好也没副作用。”朋友说得头头是道。潘某听后决定去该朋友介绍的平阳当地一家美容店体验一下“拔火罐减肥”。
当月21日,该美容店技师陈某在给潘某做“拔火罐减肥”时,不慎打翻装有酒精的玻璃罐,酒精倒在潘某大腿上,当即起火。
陈某马上拿起身边的毛巾将火扑灭,并将潘某送往医院。虽然经过治疗,目前潘某的大腿上还是留下了伤疤。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这家美容店处在试营业阶段,没有经营许可资质,而技师陈某也没有执业资格,在被店主雇佣后才开始学习拔火罐,属无证上岗。
事后,陈某向潘某支付了医疗费6110元,但双方仍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协商不下。为此,潘某将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8926元。
在审理中,平阳法院经办此案法官向原、被告双方阐明,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日前,平阳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陈某愿意支付潘某主张的经济损失18926元,此外双方还就后续治疗费达成约定,陈某支付潘某后续治疗费1874元。据此,陈某支付潘某共计20800元。
经办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进行减肥、祛斑等医疗美容项目时,应当学会选择正规的美容医疗机构,做项目前要查看商家证照是否齐全,并注意了解美容项目的风险,以确保人身安全。温都记者黄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