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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滨街道教新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缴款及摸文认购定位的通知

2016年03月09日 09:49:31来源:温州日报字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

  关于海滨街道教新村城中村改造(一期)安置房缴款及摸文认购定位的通知

  

  教新村各被置换人:

  海滨街道教新村城中村改造(一期)安置房已具备摸文认购条件,现将摸文认购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房款缴款时间:根据《龙湾区海滨街道教新村城中村改造工程建设范围内房屋置换与补偿实施方案》(龙海滨办【2012】160号)第七条第二款,缴纳第二期、第三期购房款,缴款时间截止日为2016年5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各被置换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拆迁安置现场办公室(海滨街道海滨街社区服务中心大楼204室)开单、缴款。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还未缴清总房款90%者,其“并列第一”顺序号作自动放弃论处,并不得参加2016年5月20日举行的认购定位大会,一切责任自负。

  二、识图地点:海滨街道办事处后幢三楼会议室(地点:沙村路29号),识图时间: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6日

  三、摸文认购定位时间: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22日(具体时间及分组详见公告),地点:海滨街道办事处后幢三楼会议室举行(具体地址:沙村路29号),由温州市东南公证处主持召开。

  四、参加摸文认购定位人员必须携带以下证件按时参加摸文:1、摸文认购书面通知书;2、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3、入场劵;4、安置房购房款缴款收据;5、协议签订人身份证或经公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五、参加认购每户限2人参加,其中一人必须是协议签订人或法定代表人。协议签订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场认购的,应到公证机构办理委托代理公证手续,代理人凭委托公证书、身份证参加认购。

  六、不到者作自动放弃摸文处理,请各被拆迁户准时参加,个别被拆迁户因联系电话变动频繁致使无法联系的请互相转告,逾期责任自负,希各知照。

  联系电话:55875741

  特此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

  2016年3月9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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