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 温州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
温州网3月1日讯(记者 戴玮 通讯员 瓯文)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就在当天上午审理的一起涉家暴离婚纠纷案中,根据当事人需要当庭作出裁定并送达温州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年2月23日,出生于1978年的徐女士到法庭起诉,请求与丈夫张某离婚。
徐女士称,她与张某恋爱时,感情还比较好,第一个女儿7岁时不幸被洪水冲走没了,又在2000年生育了第二个女儿。之后双方感情越来越不好,其丈夫经常酗酒并对她实施家庭暴力。
法庭上,讲到伤心处的徐女士情不自禁低声哭泣。她说,四、五年前的一个晚上,张某醉酒了躺在板凳上睡着了,因为不放心便叫他上楼躺床上睡。但没想到张某上楼后竟拿着啤酒瓶朝她乱打,嘴里还喊着“今天晚上就把你打死”,小腿上至今还留有当时被打的伤疤。
徐女士连夜离家去自己妹妹家住了五天。后来张某劝说她回家时,却又威胁她妹妹,还在争吵中拿起碗向她扔过来,导致额头受伤。
徐女士认为自己多次忍让却始终没能改善,无奈之下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张某承认徐女士说的都是事实,但说两人女儿现在还没有成年,若是离婚会给女儿造成不良影响,不同意离婚。并在法庭上脸色通红地拿出自己写的保证书念了起来,承认打老婆不对,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
庭审中,经办该案件的三溪人民法庭庭长刘然法官当庭作出并送达了有效期为六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张某殴打、威胁徐女士;并裁定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值得一提的是,法庭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文化程度较低,且旁听人员多为辖区当地人,为便于查明事实,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全程用温州方言进行审理。
名词解释: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二十三条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