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温州立法法要来了
温州网讯昨天上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认真研究这次人代会上代表们提出的审议意见、建议,汇总形成审议结果报告,并提出该条例建议表决稿,经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大会表决。
温州的立法梦由来已久。早在1987年,温州就开始了持续28年的争取地方立法权的努力。2015年3月,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全国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当年7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温州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12月30日,《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为我市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诞生,成为我市在“依法治市”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获得立法权后,如何保证立法活动规范开展?这就需要一部“立法法”来立规矩、定流程。本次市人代会上,不少代表表示,温州获得地方立法权意义重大,在立法之始制定好一部“地方立法法”尤为重要和紧迫,对于规范立法程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将产生积极作用。
记者了解到,去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着手起草条例草案,于7月初完成了初稿,9月开始相继向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两院”,部分市人大代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征求意见。审议《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也是今年市人代会的议程之一。记者翻阅《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看到,条例共分七章56条,对立法计划编制和法规草案起草、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地方性法规报批和公布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大会期间,代表们除审议《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外,也对今后加强我市立法工作提出不少建议,如做好立法项目的储备、紧紧围绕本地亟须解决的问题进行立法、不断创新完善相应配套工作制度、法规与政府规章的衔接配套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表示,将在具体的立法工作实践中认真研究这些建议,逐步予以吸收,促进我市立法工作不断完善。











